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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有哪些分割方法

时间:2026.01.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84人
律师解析:
1.共有房产分割有协议和裁判两种方式。
2.协议分割时,共有人可协商选方式。
房屋可分不影响使用,用实物分割;
都不要房子,就拍卖变卖分价款,是变价分割;
一人或数人拿房,按市价补偿他人,即作价补偿。
3.无法达成协议,可起诉
法院按有利原则裁判,考虑贡献、需求等因素,可判房归一方并补偿他人,也可拍卖变卖分价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二人就房屋分割问题产生分歧,小朱希望将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因为房屋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而小胡则觉得自己不需要房屋,想将房屋拍卖,进行变价分割。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于是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本案中二人无法达成协议,所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裁判分割。
2、法院会按照有利生产、生活及公平合理原则裁判。会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贡献大小、共有人实际需求等进行分割,可能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给予其他方相应补偿,也可能判决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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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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