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
耿小艳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婚姻家事案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身损害、婚姻家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年均办案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耿律师更作为社区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调解等服务,工作得到社区领导和居民一致认可!
咨询该律师
一般监护权法规定,每周只能探望一次,所以一个月最多只能探望四次。然而,这是可协商的。夫妻可依据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来决定探望的频率和时间。因此,是否选择每周一次作为探望时间,需要慎重考虑。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权判给男方时,女方仍有探视权。男方应提供方便,不得阻碍。探视权是离婚后未获抚养权一方与子女交往、短期相处的权利。具体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申请。探望应不影响子女学业和生活,确保子女身心健康。若女方对子女造成负面影响,法院可中止其探视权。若男方不履行协助责任,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解除婚姻关系后,未支付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剥夺探望权。抚养权和探望权是独立的,未行使探望权不能成为拒绝承担抚养责任的理由。父母都有责任照顾子女,探望子女是法定权益,与支付抚养费无直接联系。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权判给男方时,女方仍有探视权。男方应提供方便,不得阻碍。探视权是离婚后未获抚养权一方与子女交往、短期相处的权利。具体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申请。探望应不影响子女学业和生活,确保子女身心健康。若女方对子女造成负面影响,法院可中止其探视权。若男方不履行协助责任,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能拒绝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