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病重时订立
口头遗嘱,若符合法定条件是有效的。
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
2.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病重时立口头遗嘱要考虑后续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因突发重病陷入危急状态,在医院病房内,当着医生和护士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儿子小许。后小朱病情好转,恢复了正常生活。一段时间后小朱去世,小朱的女儿小丽认为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要求按照
法定继承分割房产,与小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在病重危急状态下所立口头遗嘱符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医生和护士)在场见证的条件,在当时是有效的。
2、但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小朱病情好转恢复正常生活,有条件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此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失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小朱的房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