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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不赔钱

时间:2025.07.30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1.交强险:
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还可向致害人追偿。
财产损失不赔,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合理费用通常会赔。
2.商业险:
保险合同一般把危险驾驶列为免责条款,像醉酒驾驶、飙车等致事故,保险公司多依约不赔。
总体而言,交强险或在特定范围和情形赔偿,商业险大概率不赔。

案情回顾:

小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与小许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小许不幸当场死亡。小胡的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小许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以小胡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为由,对于赔偿问题与小许家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交强险方面,根据相关规定,虽然小胡醉酒驾驶,但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小胡追偿。对于小许家属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一般会进行赔偿。
2、在商业险方面,保险合同通常将危险驾驶列为免责条款。小胡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保险公司大概率会依据合同约定不予赔偿。所以此次事故中,交强险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和情形下赔偿,商业险大概率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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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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