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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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农村土地房产争议时,建议首先通过平等对话和共同商议来化解矛盾。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调解。调解无果时,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结果如有异议,应在30日内上诉。选择解决途径时,需全面考虑权益和合法性。

针对农村房产产权纠纷,和解为首要解决方式,可通过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调解寻求公平方案。若无果,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直接诉诸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或法院,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解决土地权益纠纷首先倡导协商,涉及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协商不成,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介入调解。调解无果,单位间的争议提交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或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归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裁决。如对政府决定有异议,可于30日内提诉至法院。

面对房地产所有权争议,首选和解,坚持平等互惠原则;其次,可依赖公正的仲裁机制化解纠纷,仲裁常用于合同争端;如协商与仲裁无效,当事人有权诉诸法律,由法院裁决。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有以下途径:一、争议各方自行协商;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三、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四、乡级及以上政府处理个人或个人与单位争议。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者,可于30日内依法上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