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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索要精神损失费可行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符合法定情形可索要精神损失费。
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
2.主张精神损失费要提供证据,像家暴的病历报警记录,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
3.赔偿数额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判定。
4.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否则可能超时效无法获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结婚多年,小朱发现小许与他人同居。小朱无法忍受决定离婚,并要求小许支付精神损失费。小许认为小朱没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同居,且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若能证明小许与他人同居,其索要精神损失费的主张可能得到支持。
2、小朱需提供证据证明小许的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如小许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判定。同时,小朱要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否则可能因过了诉讼时效无法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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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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