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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同共有一方去世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1.共同共有的房产,一方去世后,先确定其份额作为遗产。
在世共有人有一半份额,去世方的另一半由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
2.继承时,有遗嘱按遗嘱办,没遗嘱则法定继承
继承人先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明确份额。
3.持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过户,将房产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若有争议,可诉讼,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一套房产。小朱去世后,对于该房产的处理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自己作为在世的共有人应拥有房产一半份额,小朱的另一半份额由自己和小朱的父母共同继承。但小朱的父母觉得小丽可能会再婚,担心自己继承的份额得不到保障,双方就继承份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此房产为小朱和小丽共同共有,小朱去世后,需先确定其在房产中的份额,其享有的一半份额应作为遗产处理。
2、因未提及小朱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小丽和小朱的父母,他们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份额。
3、鉴于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份额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法院依法判决各自的继承份额,之后凭生效判决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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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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