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收
借条不代表一定能取得债权,借条只是
借贷关系凭证,
债权转移有法定条件。
2.若
债权人只给借条,没做合法有效的
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履行
债务,持借条者不能直接向债务人
主张权利。
3.
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其无效,通知形式不限。
4.收借条后,要确认有合法转让行为且已通知债务人,否则不能认定取得债权。
案情回顾:小胡持有小朱出具的借条,表明小朱欠其款项。后小胡将借条交给小许,称把该债权转让给小许。小许认为自己拿到借条就拥有了对小朱的债权,要求小朱向自己还款。但小朱称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只愿向小胡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借条虽是借贷关系的书面凭证,但仅收借条并不必然取得债权。债权的转移需符合法定条件,本案中小胡虽把借条给了小许,但未明确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行为。
2、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朱称未收到通知,所以小许不能仅依据借条就直接向小朱主张权利,若要取得债权,需确认是否完成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及通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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