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约定按约定:
如果共有人就农村房屋份额有协议,像签了书面合同明确各自份额,那就按约定来确定。
2.无约定综合考量:
没约定或约定不清时,先看对房屋建造的贡献,
出资多的一方份额大;
再考虑身份关系和居住需求,照顾居住需求大的成员;
最后是
宅基地使用权益,贡献大的成员在房屋份额分配上会有体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是亲兄弟,共
同居住在农村。两人共同出资建造了一处房屋,但未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建房时小朱提供了大部分资金和材料,小胡仅提供了少量人工。后来两人因房屋份额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平均分配,小朱则觉得自己出资多应占更大份额。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需综合考量。本案中小朱和小胡
未约定份额,应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
2、小朱在建造房屋时提供了大部分资金和材料,对房屋建造贡献更大,而小胡仅提供少量人工。因此,从贡献大小角度,小朱应占更大的房屋份额。同时,还可结合两人的身份关系、居住需求以及对宅基地使用权益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两人在房屋中的具体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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