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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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都应按物业合同缴纳费用。开发商对未售或未交付的物业承担费用。法律规定业主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费支付。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协议,可由后者支付,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空置或待售物业,开发商继续负责相关费用。

购买房产后,无论是否实际居住,业主均需依法缴纳物业费,自房屋交付日起物业公司即提供服务。未入住时,若因房屋未交付,物业费责任归属建设单位,非业主直接承担。

若二手房前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向其追缴,新业主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合同中约定新业主需承担前期物业费,且前业主仍有拖欠,新业主需按约履行,支付拖欠费用。

购买商品房后,即使未入住,仍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若房屋长期空置,可与物业商议或按当地政策申请减免。物业费自房屋交付购房者后由业主承担,一般自接收房屋次月起缴纳。

即使业主未入住,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条款的规定。物业公司需按约提供全面优质服务,而业主支付费用是公共服务的必要成本。未居住不降低物业成本,故业主须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支付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