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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保全是怎样进行的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38人
律师解析:
1.提出申请:
当事人向受案法院书面申请。
情况紧急,可在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2.提供担保
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请求保全数额相当的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
3.法院裁定:
法院接受申请后,紧急情况需在48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就立即执行。
4.执行保全:
法院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全夫妻共同财产
若申请人30日内不诉讼仲裁,法院解除保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朱担心小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遂打算申请财产保全。小朱认为自己情况紧急应在起诉前申请,而小丽觉得应在起诉后向受案法院申请,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坚持在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法院要求提供了与请求保全数额相当的担保。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在起诉后向受案法院提出财产保全书面申请,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损的,也可在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所以小朱的做法符合规定。
2、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的驳回申请,且担保数额应与请求保全数额相当,小朱按要求提供担保,保证了申请的有效性。
3、若小朱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申请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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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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