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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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合同后未履行,是否存在前法人的相关责任工资报酬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被视为一种负债负担,而此类负债通常需要通过公司可支配资产进行偿付和处理。因此,当某家公司发生拖欠员工薪资状况时,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对此类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可直接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有合法工会,劳动者可通过工会向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合同的要求。若单位拒绝,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会和行政部门都是劳动者的有力后盾,帮助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单纯的合同违约不构成欺诈,但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对方导致其财物损失,涉及虚假企业或他人名义签署合同、伪造产权证明为担保、看似有履行能力却诱使继续交易、收货后逃匿、或其他欺诈手段,此类行为触犯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