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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共同还贷关系

时间:2025.07.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认定共同还贷关系,可从这几方面入手:
1.资金投入:
双方将工资等收入存于同一账户还贷,或分别定期转账至还款账户,有实际资金投入,可认定为共同还贷。
2.还贷时间:
婚姻或同居期间还贷,无相反证据,一般视为共同还贷。
3.书面协议:
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共同承担还贷责任,即便一方操作还款,也认定为共同还贷。
4.房屋使用:
双方共同居住使用房屋,可作认定共同还贷的辅助证据。
实践中要综合判断,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情侣,二人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后,小朱每月从自己工资卡向还款账户转账还贷,小胡则将工资奖金存入二人共同账户,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部分也用于还贷。后来二人分手,小胡主张自己参与了共同还贷,应享有房屋部分权益,小朱却认为只有自己转账还款,小胡不算共同还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资金来源看,小朱每月转账还贷,小胡将工资奖金存入共同账户用于还贷,双方都有实际资金投入还贷,符合认定共同还贷的资金来源条件。
2、还贷时间上,二人处于同居期间进行还贷行为,若无相反证据,通常可视为共同还贷。
3、虽无书面还贷协议,但考虑到房屋使用情况,二人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可作为认定共同还贷关系的辅助证据。实践中需综合这些因素,应认定小胡参与了共同还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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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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