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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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必要条件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须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首先,开发商需缴纳全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建设单位需持有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再次,根据所供应预售商品房数量进行核算后,楼盘开发商需保证已投入至该项目建设中的资金总额达到了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施工进度与预期竣工交付日期等信息;同时,对于多层建筑而言,其主体结构应至少完成三分之一以上的建造工作;最后,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其地下部分的主体工程也必须完工。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现阶段,预售已然成为房地产市场主流的销售手段之一,然而,在签署预售房屋合同之际,我们仍需妥当留心并谨慎留意诸多细节,借此防范潜在风险。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各位购房人士理应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1.务必确保开发商已顺利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慎重核实开发商制定的各类格式条款,以确保其公正性;3.明确拟定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契约中约定或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期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疏忽导致买方无法完成该业务的,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务必仔细确认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房屋的各项信息(位置、面积、户型)是否准确无误。明确交房的日期、标准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认真审查房价、付款方式等条款,确保没有问题。此外,还要留意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等相关约定,进行全面审慎的考虑。

商品房销售需满足:买卖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让方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交易真实无欺诈,合同不违法违规及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交易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