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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7.27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常见违约情形:
1.逾期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房款,像拖延首付支付。
2.不履行贷款义务,贷款购房却未及时办理或因自身致贷款未通过且无其他付款能力。
3.拒绝过户,具备过户条件却无故不配合。
4.擅自变更合同,未获卖方同意更改条款,如降低房价。
5.中途毁约,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约。
买方违约,卖方有权按合同要求其担责,如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小朱应在特定日期前支付首付。小朱拖延支付首付,且以贷款方式购房的他未及时办理贷款申请,最终贷款未通过且无其他付款能力。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小朱无故拒绝配合过户,还擅自要求降低购房价格。最后小朱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小胡因此与小朱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首付,构成逾期付款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卖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小朱不履行贷款义务且无其他付款能力,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3、小朱拒绝过户、擅自变更合同以及中途毁约,均属于违约行为。小胡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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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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