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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可以拿什么做证据

时间:2025.07.2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1.借条借款合同
书面凭证能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等关键信息,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
2.转账记录:
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记录,可证明借款的交付情况。
3.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能反映双方借款的合意和相关约定,进一步佐证借贷事实。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5000元,当时未写借条,仅通过转账方式将钱转给小胡。借款到期后,小胡却否认借款事实,称该笔转账是小朱归还之前的欠款。小朱认为自己是出借款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不知该拿什么作为借款证据。

案情分析:

1、转账记录可作为重要证据,它能证明小朱向小胡进行了资金转移,能体现资金流向,但仅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证明是借款。
2、如果小朱与小胡在借款前后有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其中能明确体现借款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些视听资料也可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
3、若有第三人知晓该借款事实,其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增强小朱主张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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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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