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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的租房合同还没住能否解除合同

时间:2025.07.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58人
律师解析:
刚签租房合同没入住也能解除。
若与房东协商一致,可和平解约,这是较为理想的方式。
若协商不成,单方解约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可能要支付违约金。
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解约,可不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房东小胡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签订后小朱还未入住。然而小朱突然接到工作调动通知,需前往外地工作,无法再继续租赁该房屋。小朱便向小胡提出解除合同,但小胡认为合同已签订,小朱违约,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则觉得自己还没入住,不应承担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朱与小胡签订的租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2、小朱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租赁属于客观情况变化,但这并非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小朱提前解约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不过鉴于小朱尚未入住,未给小胡造成较大实际损失,违约金的数额可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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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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