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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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一个月告知租赁合同到期是否构成违约租赁合同即将期满之际,倘若未提前告知出租方一个月时间,就可能构成违约之举。通常来说,在决定结束租约之时,必须向出租方给予充分的预先通知。对于租赁期限未能达成一致或约定不够清晰明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可视为无定期租赁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务必在合理期限内尽早通告彼此时方可生效。

租赁协议中的违约金,通常为租期半数或一倍租金。违约金是违约方需向受损方支付的金额,可基于合约或法律规定。虽以金钱计量,但也可约定非货币标的物。它保障合同履行,惩罚违约方,并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在一些地区,违约金被视为保证合同执行的重要手段。

本情形涉及租赁合同纠纷,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若承租方提前解约,构成违约。押金退还需依合同违约条款。合同规定违约不退押金,出租方可拒退;若无此条款,出租方须无条件退还押金。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要求支付两倍剩余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违约赔偿金应以实际经济损失为限,超出实际损失30%则视为过高,无法律效力。因此,要求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合同规定了房屋交付期限,一方未如期交付即构成违约,需承担法律后果,如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但如合同已明确延迟交货的违约金数额,违约方支付后仍需完成义务,不能仅依赖违约金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