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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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犯罪类型中,职务侵占罪主要指的是,身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团体的相关职员,借助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对所在单位的财务进行非法占用和贪污。职工业主的优势,如挪用、盗窃等行为,皆可归为此类犯罪的表现形式。

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个人性质的自然人,其犯罪动机往往源于利用自身所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种单位中的工作岗位之便进行非法占有。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作为整体无法独立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然而,当单位内部成员在代表单位从事相关活动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该成员不仅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还可能涉及到诸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其他类型的犯罪。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职务侵占罪并不会天然地演变为抢劫罪。然而,倘若在进行职务侵占的过程中采取了暴力或具有恐吓性质的措施去抵御逮捕,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抢劫罪的处罚。比如,当职务侵占者察觉到自身违法行径已经败露之后,对前来追求的执法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意图以此方式逃脱法律惩罚时,便在此种情境下,具备了构成抢劫罪的可能性。

针对职务侵占犯罪的客观行为之认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者需凭借其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中的职务便利,实施违法行为;其次,行为者需要非法占据本单位的财务资源;此外,所占有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最后,行为者必须对其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认知,即明知自身的行为将会侵犯到单位的财产权益,但仍然选择为之。在此过程中,行为者可能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多种方式进行侵占。

职务侵占犯罪的辩护策略往往会侧重于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是极力澄清被告实施的行为并非源于个人私欲,而是为了企业的整体利益考虑;其次是着重强调涉案的侵占金额实际上并未带来严重的损害效应,其负面影响相对轻微;最后则是阐明被告在面临指控后展现出了自首、积极退赃以及深刻忏悔等有利于减刑的各种情节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