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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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之下,提前终止房屋租约通常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承租人必须承担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的义务。然而,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例外情形,则承租人无需承担支付违约金之责任。例如:由于无法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财产遭受部分或彻底损害、丧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提出降低租金的请求;当这种损害程度足以使得租赁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还有权决定撤销该合同。

租户未缴租金且物品未搬离,应首先友好协商,了解其困难,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发送书面警告并敦促限期解决。若仍无果,可考虑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在特殊情况下,房东需谨慎处理租户物品,保留证据。同时,可寻求社会组织、警方或律师协助处理纠纷,确保行为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租赁期限未满,房东要求搬离时,承租人可采取以下措施求偿:首先,解除租赁合同,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其次,依据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或实际损失主张赔偿;最后,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调整赔偿金额。

因房东要求提前搬迁,承租者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条款及具体违约金金额,承租者应按比例支付违约金,比如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然而,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出承租者实际损失的30%,承租者有权要求调整违约金金额,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租户未付房租且未搬离时,出租方应先书面催告。若催告无效,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支付应依合同约定,若约定不明,短期租赁应租期结束时支付,长期租赁则每年支付一次,剩余租期不足一年时租期结束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