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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没到期能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5.07.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租房没到期可解除的情况分两类:
约定情形:
合同中约定的解约条件达成,就能解除合同
法定情形:
自然灾害致房屋无法居住,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可解约。
出租人违约,催告后仍不履行,承租人可解约。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约。
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承租人可随时解约。
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解约。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租赁期间,小朱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存在的漏水问题进行维修,经小李多次催告,小朱仍未处理,导致小李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小李遂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小朱却认为租赁期未到,不同意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关系中,存在法定和约定两种可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本案中双方未提及约定解约条件,因此关注法定情形。
2、法定情形里,出租人违约,如未按约定交付符合使用要求的房屋,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小朱未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维修,经小李催告仍未处理,符合此法定解除情形,所以小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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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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