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资金100万属
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
若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有超三个月未还、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等情形,就会触犯此罪。
2.
自首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算自首,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犯罪轻的可免罚。
3.虽自首大概率
判刑,但最终是否判要结合资金用途、归还情况等具体案情,自首能争取从轻
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00万。三个月后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并展开调查,小朱内心惶恐,在未被
司法机关发觉时,主动到相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挪用资金的罪行。单位方面认为小朱行为恶劣应严惩,而小朱
家属觉得他自首应从轻处理,双方对此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挪用资金100万,属于数额较大情形,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
构成要件。
2、小朱在犯罪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最终是否判刑,还需结合挪用资金的用途、归还情况等具体案情判断,不过
自首情节可让小朱争取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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