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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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物业管理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承担。业主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其物业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中多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90%收取。因此就算不入住,物业费还是要交的。

未居住的房产也需支付物业费,自购房日起即需承担。物业费包括管理服务人员薪资、社保及福利费,共有部分和设施设备的运营、保养维修费,清洁、植物养护及安全秩序维护费等。购房后,无论是否居住,都需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新公寓交房后,若因业主原因未能如期办理交房手续,物业费从接到交房通知日起算。即使未入住,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因为小区物业运营不依赖单一业主。对于未装饰和未入住的特殊情况,物业费可协商折扣,最高可达五成。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详细沟通。

房屋未入住也需缴纳物业费:即使房屋尚未入住,业主仍需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因为开发商已符合交付标准,业主有责任支付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有义务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费用。若服务已按规定提供,业主不得因未接受某些服务而拒付物业费。

尽管空置房仍需缴纳物业费,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这是所有业主的共同责任。物业公司按约定提供公众服务,无法因业主未居住而降低管理成本。业主需按合同支付费用,解约权在业主委员会而非个别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馈,甚至考虑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