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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

时间:2025.07.16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先由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担任。
近亲属有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
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也能直接向法院申请。
2.若无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或由有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3.确定监护人要尊重被监护人意愿,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早亡,没有配偶和子女。小朱的哥哥小李和姐姐小丽都想担任小朱的监护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两人先向小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指定小李为监护人,但小丽对该指定不服。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首先由近亲属担任,小李和小丽作为小朱的近亲属,都有担任监护人的资格。当近亲属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所以居民委员会指定小李为监护人的程序是合法的。
2、小丽对指定不服,她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另外,法律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法院后续会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做出合适的判决。若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则由民政部门或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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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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