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公司章程对
董事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有处理办法,按章程执行。
2.若章程无规定,董事会依公平合理和维护运营原则采取措施,先书面提醒,要求说明情况并履职。
3.若董事仍不改善,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职务。
董事有出席董事会的义务,连续两次缺席或影响公司决策运营,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采取措施可保障公司治理有序。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董事,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公司章程未对董事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作出明确处理办法,董事会内部对于如何处理小朱产生争议,部分人认为应直接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职务,部分人则主张先书面提醒并要求其说明情况。
案情分析:1、由于公司章程未作规定,董事会应依据公平、合理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原则对小朱采取相应措施。
2、按照一般做法,董事会可先向小朱发出书面提醒,要求其说明情况并积极履职,这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3、若小朱仍不改善,考虑到董事有亲自出席董事会等忠实勤勉义务,其连续两次不参加董事会可能影响公司决策与运营,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可考虑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董事职务,以此保障公司治理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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