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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时间:2025.07.16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1.物业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长,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开始算。
2.在物业合同纠纷中,若业主拖欠费用,物业公司自发现业主未缴费起,三年内可通过诉讼维权。
3.诉讼时效会因法定情况中断、中止。
如物业公司发催缴通知,会使时效中断,之后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区业主,小丽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小朱拖欠物业费数月,小丽所在的物业公司知晓小朱未缴费后,起初并未催缴。三年快到的时候,物业公司才想起此事。但在诉讼时效快到期前,小丽代表公司向小朱发出了催缴通知。小朱认为物业公司已过诉讼时效无权再追讨物业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此案中,物业公司自知道小朱未缴费起,原本三年诉讼时效内可诉讼主张权利
2、不过,诉讼时效可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物业公司向小朱发出催缴通知这一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朱认为物业公司已过诉讼时效的观点不成立,物业公司仍有权追讨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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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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