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执行的案子一般不能直接
追加被告。
执行程序是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
权利义务,裁判文书作出时已判定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2.若要追加被告,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另行
起诉。
发现遗漏必要共同
诉讼当事人,可
申请再审,
符合条件法院会重审确定是否追加;
也可另行起诉,把相关方列为新当事人。
3.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具体需结合实际和
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小朱发现小李在合同履行期间与小胡存在利益关联,认为小胡应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于是要求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小胡为被告。小李则认为执行程序应按照原判决执行,不能直接追加被告。
案情分析:1、执行程序主要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依据是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作出时已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判定,所以通常已执行的案子不可以直接追加被告。
2、若小朱要追加小胡为被告,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另行起诉解决。若发现小胡是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可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会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确定是否追加被告;也可就相关
纠纷另行起诉,将小朱、小李及小胡列为新的诉讼当事人。具体需结合实际和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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