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月起诉原告(某有限公司法人)返换拖欠我的工资(有该法人出具签名的欠条),法院受理并定与2月4号开庭。今天法院来电话说需要追加该公司为被告,让我撤诉重新立案,请问法院这样做是否符合规定?因原告住址和公司不在一个区,(听说公司的营业执照去年没有年检,今年准备换法人),如果我不撤诉是否可以追加该公司为被告,开庭时间是否会改变?法院是否会因追加公司地址为其他区而不受理?该公司现在是否在法律上是否还有效?

云南 - 普洱 车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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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调解法务

地区:云南 - 普洱

你可以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现在的法院有管辖权。如追加,法院要给公司一定时间的答辩期,会另定开庭时间但有时适用简易程序或许不会改变时间。你的起诉有问题,欠款应视为公司欠款不是个人欠款,法院也可以不接受你的追加申请,驳回你的起诉。如果另诉得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虽未年检,公司仍然成立。

2019-09-13 04: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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