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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内容可以作为证据吗

时间:2025.07.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判决书可当证据用。
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一般无需当事人再举证,除非有反证能推翻。
2.判决书作为公文书证,证明力较强。
后续诉讼中,能证明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法律关系等。
3.像债务纠纷,前案判决书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后案可作有力证据。
但对方有反证推翻,相关内容就不能定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前一案件法院判决书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后在另一相关案件中,小朱将该判决书作为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据提交。小李则声称该判决书认定有误,拿出一些材料作为相反证据,试图推翻判决书认定的内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此案例中前一案件判决书认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作为证据。
2、判决书作为公文书证,证明力一般较强。但小李若能提供经审查足以推翻判决书所认定内容的相反证据,那么该判决书认定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内容就不能再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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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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