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死刑,“审判的时候”范围扩大,涵盖从被
羁押到执行前的整个羁押期。
2.“怀孕的妇女”也扩大解释,包括审判前流产的妇女,不管是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
3.出于保护怀孕妇女生命权和胎儿潜在生命权,从人道主义考虑,不应对这类妇女用极刑。
所以审判前流产的妇女仍不适用死刑。
案情回顾:小胡因涉嫌严
重犯罪被依法羁押。在审判前,小胡流产了。
公诉机关认为小胡罪行极其严重,应
判处死刑。而小胡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小胡在羁押期间有过怀孕情况且流产,不应被判处死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审判的时候”需作扩大解释,涵盖整个羁押期间,也就是从被羁押直至执行前。小胡处于羁押状态,符合这一时间范围。
2、“怀孕的妇女”同样应扩大解释,包括审判前流产的妇女,不论其流产是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小胡在审判前流产,所以她属于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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