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批捕证就是
逮捕证。
在我国,逮捕证由检察院批准或决定,由公安机关签发和执行。
2.公安机关要逮捕嫌疑人,需写提请
批准逮捕书,连同
案卷、
证据送同级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认为
符合条件,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据此签发并执行。
3.检察院自侦案件需逮捕嫌疑人,可自行决定,再由公安机关签发执行。
法院审理案件时,也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由公安机关负责签发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公安机关
经侦查收集到一定证据后,认为小朱符合
逮捕条件,便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小朱认为自己未实施盗窃行为,对逮捕决定不服,认为检察院不应批准逮捕。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符合此程序规定。
2、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是其法定职权。小朱虽对逮捕决定不服,但在有证据证明其
涉嫌犯罪且符合逮捕条件时,
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无不当。最终是否构成
犯罪需经法院审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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