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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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可以进行撤回的。如有证据证明申请离婚的任何一方采用欺诈手段获取了离婚登记的情况出现,当地民政部门有权撤销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并向遭受欺骗的另一方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回收已颁发的离婚证书。又若申请离婚的一方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实际上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或若是民政部门在处理离婚登记过程中遭到违规操作,均可依法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行为。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协议离婚后,即使同居未再婚,复婚需满足特定条件:双方必须为未婚状态,提交完整手续,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申请,携带离婚证或相关解除婚姻关系证明。重要的是,先前的离婚协议不可撤销,复婚是对原有婚姻关系的重启。

解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一般不可撤回。若申请方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其观点,即为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而存在虚构事实、威胁恫吓等不正当手段的事实,可提出申诉状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废除相关条款。

涉及打架事件的撤诉,如果双方已达成谅解并和解,可能避免拘留。 对于轻微打架,公安部门可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则不再处罚。 但如造成轻伤等严重后果,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调解不成或违反协议,公安部门将按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