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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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已办妥但房未交付,买方欲解除购房合同,应先与卖方友好协商。如已签订购房合同,双方可探讨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若卖方同意,可签订解除合同协议;若不同意,买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或房款。如已违规收取,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若协商无果,可凭购房协议和交款收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情况下,开发商行为违法,消费者应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定金通常不可退,但在以下情况可退:双方履约时定金转为结算款项或全额退还;非双方过错导致无法签约时可退定金;卖方单方违约致交易中断,买方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在法律层面上,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可退还的,但在特定条件下仍可能返还。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收取定金方违约,需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二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收款方需全额返还定金。

满足合同退房条件,当事人可与开发商协商退房以节省诉讼费并快速解决争议。沟通无果可诉诸法律。不符合退房条件但因个人原因要求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