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
犯罪后
刑罚执行完或被赦免,五年内再犯应判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属
累犯,会
从重处罚,但
过失犯罪和
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2.
特殊累犯方面,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这类罪都按累犯论处。
不过,
未成年人即便犯这些罪,也不构成特殊累犯。
3.这样立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案情回顾:小朱17岁时参与了一起恐怖活动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小朱在成年后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于小朱是否构成特殊累犯产生了争议。部分人认为小朱前后实施了特殊累犯涉及的
犯罪类型,应构成特殊累犯;但也有人认为小朱首次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不应构成特殊累犯。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对于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以累犯论处,不过排除未成年人。
2、本案中小朱首次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虽成年后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但因首次犯罪时未成年,不构成特殊累犯。立法这样规定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所以小朱不构成特殊累犯。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