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隐名股东可构成
抽逃出资罪。
即便未在股东名册登记,隐名股东通过显名股东行使权利且实际
出资。
2.公司成立后,隐名股东若
违法抽逃出资,数额大、后果严重或情节恶劣,可能构成此罪。
3.
刑法判定抽逃出资罪关键看行为和故意,隐名股东也有维持公司资本义务,抽逃出资会损害多方利益。
符合要件就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为某公司隐名股东,通过显名股东小李代为行使
股东权利并实际出资。公司成立后,小许为逃避
债务,抽逃了
数额巨大的出资。其他股东小丽和小静发现公司资金异常,怀疑小许抽逃出资,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丽和小静认为小许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而小许则以自己是隐名股东为由,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刑法认定抽逃出资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和故意,而非是否显名。小许作为隐名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和逃避债务的故意,符合抽逃出资罪的
构成要件。
2、隐名股东对公司资本同样负有维持义务,小许抽逃出资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及
债权人利益,应依法承担
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