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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羁押期限怎么计算

时间:2025.06.2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期满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像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上述三个月期限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前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两个月。
侦查中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日起重新算羁押期。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起初,侦查机关按照一般情况对其进行侦查,预计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然而,两个月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侦查终结,原因是案情较为复杂。于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但该案件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在延长的一个月期限届满后,仍未侦查终结。此时,侦查机关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了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在侦查期间,又发现小许另有重要罪行,侦查机关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起初按此规定执行,两个月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本案再次延长符合此规定。
3、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所以侦查机关重新计算小许的侦查羁押期限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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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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