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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认为需逮捕,一般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
2.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再延2个月。
2025-12-06 11: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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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后提请逮捕及检察院审批有时间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也有相应规定且不同情况可延长。
法律解析:
通常公安机关在拘留被拘留人后3日内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至30日。检察院需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公众明白司法程序时间限制的严谨性。如果遇到涉及相关流程时间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6 10:0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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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拘留与提请逮捕时间有规定。一般拘留后3日内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这是为保障司法程序的及时性与准确性,避免超期羁押与错拘错捕。
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程序延误。
2.检察院审查决定时间为7日。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在7日内作出决定,保证了司法效率。
检察院应高效审查,确保决定的公正性与及时性。
3.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有多重规定。一般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再延长2个月。合理的期限设置既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又防止对嫌疑人的过度羁押。
侦查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侦查,确需延长要严格按程序申请。
2025-12-06 08:5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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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时,通常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若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至30日。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情形下拘留与逮捕程序衔接的灵活规定,以保障司法效率和公正。
(2)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在7日内作出决定,这一规定保证了检察院审查的及时性。
(3)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特定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这些规定确保了侦查工作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避免超期羁押。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若涉及相关法律程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12-06 07:1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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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提请逮捕。一般情况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二)检察院需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保证审查效率。
(三)侦查机关要把控好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若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且延长期限届满仍未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5-12-06 07:06: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