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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房多卖应归谁

时间:2025.06.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04人
律师解析:
1.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获得房屋产权,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看登记。
2.若都没登记,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合法占有意味着实际控制房屋。
3.既未登记也未占有,先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更有优势,付款体现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
4.若以上情况都没有,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交房并办登记。
5.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担责并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分别卖给了小胡、小丽和小静。小胡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实际占有房屋;小丽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小静合法占有了该房屋。三人就房屋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小丽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所以从法律层面,该房屋产权应归小丽。
2、虽然小胡先行支付了购房款,小静合法占有了房屋,但在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这两个因素不能对抗产权登记的效力。
3、小胡和小静无法取得房屋,他们可以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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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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