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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谁管辖

时间:2025.06.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1.不动产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房屋产权登记行政诉讼,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能方便法院调查取证、认定事实,也方便当事人诉讼与执行,可提高司法效率,保障案件公正及时处理。
2.若不动产跨多个区域,以主要不动产所在地定管辖法院。
3.出现管辖权争议,先由争议法院协商,协商不成则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此保障诉讼顺利,维护当事人权益与司法权威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就一处房屋产权登记产生纠纷并提起行政诉讼。该房屋位于A地,但小李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B地法院管辖,小朱则坚持按规定由房屋所在地A地法院管辖,双方因此对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案中房屋作为不动产在A地,所以应由A地法院管辖。
2、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法院实地调查取证、准确认定事实,也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及执行,能提高司法效率,确保案件公正、及时处理。若本案存在管辖权争议,应先由争议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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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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