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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购房定金能否退回

时间:2025.06.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61人
律师解析:
1.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与购房者订立预售合同,合同一般无效;
起诉前取得,则合同有效。
2.开发商无证售房并收定金,此定金协议无效,购房者可要求退还。
3.若开发商拒绝退还,购房者可起诉。
只要开发商确实无证,法院通常会支持退还诉求。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一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并支付了定金。之后小朱得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认为定金不应退还。小朱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此案例中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收取小朱定金,该定金协议无效。
2、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售房并收取定金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小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在实践中,只要能证明开发商确实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法院通常会支持购房者退还定金的诉求,所以小朱的诉求大概率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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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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