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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唯一住房被强制执行怎么办

时间:2025.06.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1.名下唯一住房也可能被强制执行,但有条件限制。
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2.执行时会保障其基本生活,如按当地房租标准,从房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租金。
3.住房面积过大或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法院也可执行。
4.若对执行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让法院审查执行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小胡欠款。小朱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小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住房。小朱认为这是自己唯一住房不应被执行,而小胡则主张小朱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且房屋面积超出小朱生活所需,法院应当执行该住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法院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进行执行。若小朱确实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或者该住房面积过大超出其生活所需,法院可以依法执行其唯一住房。
2、执行时法院会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基本生活需要,会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等方式保障其居住权益。若小朱对法院执行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审查判断执行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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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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