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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债与个人有关系吗

时间:2025.06.16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69人
律师解析:
通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担责,与股东等个人无直接关联。
不过有特殊情况:
1.若股东为逃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3.公司法代表人等因过错致公司负债,如越权担保,可能担责。
判断个人是否对公司负债担责,要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运营过程中欠下大量债务,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小朱和小李认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应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与个人无关。但债权人指出小胡滥用股东权利,转移公司财产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要求小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小丽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越权担保,使得公司背负额外债务,债权人也要求小丽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与股东等个人通常无直接关系。但本案中股东小胡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相关规定,小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小丽存在越权担保的过错行为导致公司负债,需对相关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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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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