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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负债在夫妻关系里算共同负债吗

邱** 广西-崇左市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04 07:39:05 362人阅读

一方负债在夫妻关系里算共同负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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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负债在夫妻关系中是否为共同负债要依情况而定。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等,就属于共同债务,如共同贷款买房、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擅自借贷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一般不属共同债务。
3.为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在涉及大额债务时应共同协商并签字确认。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04 13: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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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一方负债是否为夫妻共同负债关键看用途与是否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当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常见的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就属此类。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擅自借贷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提醒:
夫妻双方应明确债务性质,避免不必要纠纷。面对复杂债务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12:3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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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债务用途。查看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可通过消费记录、经营合同等证据来证明。
(二)判断债务形成时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有夫妻共同签名的文件,或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了追认,那么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三)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04 12:1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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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夫妻共同负债要分情况。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认可,像共同贷款买房、经营生意的债务,就算共同债务。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如一方擅自借贷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通常不是共同债务。

2025-12-04 10:3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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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方负债在夫妻关系里是否为共同负债要分情况,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是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是,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夫妻一方负债是否为共同债务有明确标准。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像共同贷款买房、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擅自借贷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债务的认定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4 09:31:21 回复

【法律意见】共同债务认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共同债务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非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该司法解释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进一步解释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同时明确列举了四种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第四种为兜底条款)。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则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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