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身份证据:
提供能证明
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像身份证。
2.合同
证据:
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口头合同内容,确定
合同关系。
3.
欺诈证据:
收集
虚假产品说明、承诺等材料,证实
欺诈行为。
4.错误认识证据:
找出对方因欺诈改变行为的记录。
5.损失证据:
提供财物损失清单、交易记录证明
经济损失。
6.
非法占有证据:
以挥霍资金、逃匿迹象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
证据相互印证成链,才能支持
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达成口头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提供一批货物。小朱提供了虚假的产品说明,让小李相信该货物品质优良。小李基于此改变了采购计划,与小朱完成交易并支付货款。然而,小朱收到货款后挥霍资金,且提供的货物与承诺严重不符,给小李造成了经济损失。小李认为小朱构成
合同诈骗,遂准备证据
报案。
案情分析:1、在主体身份证据方面,可查找小朱的身份证等证明其身份情况。
2、合同相关证据可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体现口头合同的约定内容,以此证明存在合同关系。
3、欺诈行为证据就是小朱提供的虚假产品说明。
4、小李改变采购计划的记录能作为其基于欺诈陷入错误认识的证据。
5、小李的财物损失清单、交易记录等可证明其遭受的经济损失。
6、小朱挥霍资金的迹象材料可作为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可支持口头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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