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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卖掉共同居住房子怎么办

时间:2025.06.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19人
律师解析:
1.先确定房子产权
若房子为父母共同财产,父亲私自卖房属无权处分。
2.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财产权利义务共担。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通常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取得,应维护其权益,损失由擅自处分人赔偿
3.母亲不同意卖房,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追回房子。
若已过户且第三人善意取得,母亲只能要求父亲赔偿。
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小朱未告知小丽,擅自将该房屋出售给小胡,并与小胡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丽得知此事后,坚决不同意卖房。此时,若房屋还未过户给小胡,小丽欲追回房屋;若房屋已过户给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小胡,小丽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该房屋是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一般认定无效。
2、若小丽不同意卖房,在房屋未过户给小胡时,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追回房屋。若房屋已过户给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小胡,小丽只能要求小朱赔偿损失。小丽应及时收集房产证、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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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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