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是将自己的在老家的房子给卖掉了,说是继续用到资金去购买房子,现在是自己居住,又需要用到土地了,于是就再次进行申请宅基地,有关部门是否会批准

云南 - 红河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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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剖析法律助手

地区:云南 - 红河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您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

2021-03-27 12:3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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