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是将自己的在老家的房子给卖掉了,说是继续用到资金去购买房子,现在是自己居住,又需要用到土地了,于是就再次进行申请宅基地,有关部门是否会批准

山东 - 泰安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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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答疑法务

地区:山东 - 泰安

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2021-03-25 05:5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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