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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的空间利用权归谁所有

时间:2025.06.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1.楼顶空间利用权归属要依具体情形判断。
通常在区分所有建筑物里,楼顶空间是业主共有的部分。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都归业主共有。
楼顶空间有公共属性,其利用关乎全体业主利益。
3.不过,要是开发商和业主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清晰表明楼顶空间利用权归开发商,且此约定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就依照约定执行。
4.要是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个别业主或其他人擅自利用楼顶空间,比如搭建违章建筑,其他业主能通过业主大会或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楼顶空间的共有状态。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等业主共同购买了某小区住宅。小胡为该小区开发商,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在楼顶搭建了一处小棚用于存放杂物。小朱等业主发现后,认为楼顶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胡无权私自使用。而小胡则称购房合同中有约定楼顶空间利用权归开发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楼顶空间是业主共有的部分,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包括楼顶空间归业主共有,其利用关乎全体业主利益。
2、若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与业主有关于楼顶空间利用权归开发商的特别约定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依约定执行。本案需查看合同约定。若小胡无合法依据使用,其他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法律途径主张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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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即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原则上不能归属于顶层区分所有权人所专有使用。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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