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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部分都包含哪些

时间:2025.06.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1.基本构造部分:
基础、承重墙、外墙、屋顶等是保障建筑安全稳定的关键,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维护。
2.公共通行部分:
楼梯、电梯、走廊、门厅等是业主进出建筑及各楼层的必要通道。
3.公用设施设备:
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设施、电梯等,为业主日常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4.附属公共空间:
绿地、道路、物业管理用房等,绿地道路供业主休闲通行,物管用房用于管理活动。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除特殊情况外,均属业主共有。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小区业主。小朱未经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在小区绿地搭建了一个小亭子用于个人休闲。小李和小胡认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朱不能私自占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的附属公共空间如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在该小区,若无明示该绿地属于个人或为城镇公共绿地,那么此绿地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2、小朱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在共有绿地上搭建亭子,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益。小李和小胡要求小朱停止侵权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小朱应拆除亭子,恢复绿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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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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