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
行为犯,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区别。
2.行为犯是实施
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即构成既遂的
犯罪。
对传授犯罪方法罪来说,只要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不管被传授者是否接受、理解,是否用此方法犯罪,都构成既遂。
3.比如有人传授
盗窃技巧,不管对方学没学、有没有去偷,传授行为都已既遂。
该罪关键在于有无实施传授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向小胡传授盗窃技巧,详细讲解了如何开锁、如何躲避监控等内容。然而,小胡并未接受小朱所传授的内容,也没有利用这些技巧去实施盗窃行为。小朱认为自己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不构成
犯罪既遂,而
司法机关认定其构成犯罪既遂,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传授犯罪方法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刑
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小朱向小胡传授盗窃技巧,已经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2、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不论被传授人是否接受、理解所传授的犯罪方法,也不论被传授人是否利用该方法实施了犯罪,均构成该罪的既遂。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既遂。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